
2.A、B、C以及Cr類柔性吊帶的標識:應在耐用的標簽上(標簽直接固定在吊裝帶上)清晰永久地標示出規定的信息。標簽字體的高度不應小于1.5mm。應將標簽的一部分縫入織帶中,該部分也應當標示規定的信息以備參考。吊裝帶的材料應通過標簽的顏色進行標識,以下為吊裝帶材料及對應的標簽顏色:聚酰胺:綠色;聚酯:藍色;聚丙烯:棕色。
3.組合多肢吊裝帶的標識:以下要求適用于兩肢、三肢或四肢吊裝帶:標識應為易于識別的耐久性標簽(如圓形標簽),標簽應固定在主鏈環上,以便與其他吊裝帶類型相區別;吊裝帶的標識內容應包括任一索肢在使用時與垂直方向的最大夾角;每一索肢的標簽不應顯示極限工作載荷。
